快看快看!今日头条!“雪橇大傻”哈士奇遇上“网红鸭”柯尔鸭,两大萌宠界顶流同框!
这是要组萌宠CP?上演温馨名场面?
想啥呢!哈士奇未拴绳,原本的 “梦幻联动” 一下子就成了 “悲剧现场”。
啥?到底怎么回事?
这事要从2024年说起。
2024年12月14日
刘某带着女儿及其饲养的宠物鸭
(一只两岁纯种柯尔鸭)在公园玩耍
蔡某未拴绳的哈士奇犬突然冒出来
开展攻击
导致宠物鸭当场死亡
在混乱过程中
该哈士奇犬还将刘某的女儿咬伤
事发后
双方前往医院对受伤女孩进行了检查
展开剩余80%蔡某垫付了相关医疗费
后因双方在公安机关调解下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
刘某遂向新都区法院提起诉讼
害!还以为是萌宠届梦幻联动,结果又是“遛狗不牵绳”惹的祸。最后,案件结果是什么?
别急!别急!近日,新都法院已经审结了这起案子,一起去看看~
法院经审理认为
本案属于侵权责任纠纷案
本案中,蔡某作为哈士奇犬的饲养人,在公共场所遛狗时未采取安全措施(拴绳),是导致刘某饲养的宠物鸭死亡和刘某女儿受伤的直接原因。
在无证据证明损害系由刘某或其女儿故意或重大过失引发的情况下, 蔡某依法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其中,刘某提供了购买宠物鸭(1200元)及滴滴运费(78元)的支付凭证,合计1278元,法院予以确认。另外,刘某饲养该柯尔鸭长达两年,已与其建立了亲密关系,宠物鸭的死亡必然给刘某带来精神痛苦。 因此,承办法官认定刘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。综合考量宠物鸭的饲养时间、情感依赖程度以及本事件的具体情况,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。
综上,承办法官依法判决蔡某赔偿刘某财产损失127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,共计2278元。 (此前蔡某已垫付的医疗费不在本次诉讼主张范围内,故未计入)
明明一根遛狗绳就可能避免的祸端!
所以外出遛狗一定要栓绳!而且根据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以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,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,可能就不是赔钱能解决的,严重的话,有可能被拘留。
6月27日
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
表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
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
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
针对当下社会生活中频发的宠物伤人隐患
修订草案新增了对违法出售
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
以及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治安管理处罚规定
直击现实痛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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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 第八十九条规定:
●饲养动物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,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●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,出售、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,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●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,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,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●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,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。
宠物给我们带来欢乐的同时,也需要我们共同承担起文明养宠的责任,避免给他人生活带来不便。
文明养宠具体要怎么做?
这个我知道!现在就带大家一起复习一下!
“宠”我做起,争当文明养宠人
别让爱犬的自由
打扰了邻里的安宁
美好的家园
需要我们共同呵护、一起行动
“文明成都”在此提醒大家
牵紧“文明绳”,养犬不掉“链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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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我们从自身做起
从现在做起
用实际行动践行文明养宠的理念
来源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、成都日报锦观新闻、央广网、早期资料
编辑丨周亚
发布于:北京市